父親與家姐皆為警察的十九歲準男學警,因不滿「o靚模」女友提出分手涉嫌摑打她,以及恐嚇她脫衣影裸照和簽下六十萬元欠單,案件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裁定被告一項襲擊罪成,另外兩項恐嚇罪則不成立,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下令將被告還押至九月二十七日待索閱其心理和勞教中心報告後才判刑。被告聞判後情緒激動,一度跪地撞頭拒絕進入囚室,前來旁聽的被告家人亦反應激烈拍打牆椅,有女親友更爆粗高呼:「×街重案組屈人!」更表明一定會上訴到底。
十九歲被告盧永晉因干犯本案而加入警隊夢碎,他昨等候裁決時已一直在飲泣,當裁判官裁定被告襲擊罪成及下令將他還押後,被告情緒更加激動哭叫:「我真係無做過。」並跪在犯人欄拒絕進入囚室,又將頭撞向硬物,發出「嘭」一聲,在場庭警不停勸他「乖乖哋」、「冷靜啲」,最終被告要在庭警攙扶下步入囚室。
被告家人亦激動,不停為被告哭叫呼冤,其中一名女親友更拍打法庭牆椅及爆粗洩憤,直指「×街重案組屈人」及「個官信晒個女仔」。裁判官裁決時稱,十八歲女事主X的口供清晰可靠,故信納其證供所指,被告的確曾向X摑臉篤頭、持刀威嚇、迫令脫衣拍裸照及簽署六十萬元欠單等,惟因控方無法清楚證明被告恐嚇X之目的,亦無證據顯示被告恐嚇X時正持刀,因此裁定被告兩項恐嚇罪不成立。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父親及胞姊均為現役警員,被告亦想跟從他們投考警隊,並在事發前已獲警隊取錄正等候入學堂受訓,豈料卻發生本案,斷送了大好前途,被告現轉職會計師樓,晚上再進修。辯方稱被告因案件受到重大打擊,出現情緒問題但未有求醫,家人對被告亦十分支持,辯方強調被告只是一時衝動犯案,加上初犯及被捕後已被還押了七日,希望法庭可輕判。被告被控今年四月二十三日在X的牛頭角彩盈邨住所襲擊和恐嚇X。
案件編號:KTCC 212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