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鳳姐淫辱 鑲珠漢重囚

下體鑲珠的舞台男工,早前於高院承認在荃灣一「鳳樓」內搶劫三十四歲鳳姐,並被裁定兩度非禮鳳姐罪成,法官昨重判被告監禁八年半,並建議他接受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法官指案情十分嚴重,被告有多次搶劫案底,對社會有大威脅,又指對被告的悔意有保留。辯方指事主為性工作者,就非禮罪而言,所受影響應較少,但法官表示不敢苟同,並指事主不同意被性侵犯,不可能沒有恐慌及心理創傷,其恐懼及影響可想而知。

被告張耀忠(卅六歲)有卅四次案底,其中十多次涉及搶劫罪,十五歲已犯案。昨身穿綠色長袖外套戴眼鏡,於犯人檻內表現冷靜,惟判刑後即臉如死灰,並呆望法庭的天花板。

稱因女友意外流產受打擊

其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前年三月出獄後,認識了現任女友且洗心革臉,女友於前年年尾懷孕,二人原定於去年三月結婚,並已訂酒宴,但女友於去年初在內地遇上交通意外而流產,使本身已有躁狂症的被告大受打擊,並開始吸毒及酗酒,最終犯下此案。

律師又指被告女友對他不離不棄,且撰寫求情信,會等他出獄。律師指被告女友一直有到法庭支持被告,惟她於上周因病入院,現仍留醫,未有到庭。

法官引述被告的精神報告指,被告一直有反社會性人格障礙,建議他接受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

接受精神治療及心理輔導

被告的心理報告指他自我中心、孤僻、不合群、做事不顧後果及衝動,重犯襲擊及性侵案機會亦高。法官斥被告訛稱是顧客,利用事主的工作性質令她疏於防範而犯案,被告進入單位後又扼着她頸並綁起對方搶劫,且出言威嚇,並對事主肆意侮辱及進行性侵犯,最終決定重判被告。

控罪指被告去年五月廿二日在荃灣眾安街一單位內,搶劫卅四歲鳳姐的銀包、手機及二百元現金,又以她的內褲綁着其雙手,兩度逼她口交及以手指插她的下體,並以陽具磨擦她下體,期間事主發現被告的下體釀有數粒珠。

案件編號:HCCC 448/20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