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臨時遺產管理人滙豐銀行,鑑於梅的遺產流動資金不足,要求暫緩發放七月及八月的生活費給「梅媽」覃美金,並已獲法庭批准,涉款合共廿八萬元。「梅媽」聲稱「無錢開飯」,要求高院下令滙豐「放水」及撤換滙豐,但法官指她沒有任何理據,昨駁回她的申請。
案件編號:HCMP 2981/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