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邀少女上車淫辱 司機判囚

【本報訊】廿五歲貨車司機在觀塘送貨期間,見到一名廿二歲少女冒雨等人,遂邀請對方上車避雨,再把她載到沙田水務處職員宿舍外停下,向她強吻及摸胸和私處,又企圖把自慰器放在她的私處上,直至少女訛稱自己正懷孕才停止,及後再將少女遺下的手機變賣。該名司機早前承認非禮及盜竊兩罪,裁判官指被告對性極度需索,性態度扭曲,判被告監禁兩個月。

被告林錦權承認於六月十九日,在沙田水務處職員宿舍外非禮一名女子,以及在沙田一間酒家外偷去該名女子的手機。心理醫生報告透露,被告重視太太,在還押期間每日寫信給她以挽救婚姻,而其重犯機會屬輕微至中度,需要接受心理治療。

扮仁慈 把陌生事主當工具

背景報告則指被告因事件成為新聞報道而受到鄰居的壓力,並感到十分羞愧。辯方稱,被告對不起事主和家人,每天都寢食不安,他認識了一名囚友,待服刑後會加入參與教會聚會。裁判官引述心理醫生報告指,被告會找尋陌生的性伴侶,他只把女性當作工具,案發時假裝仁慈,但內心是在找機會與事主有性接觸,他悔意不足,自以為事主是隨便發生性關係的人,他雖然認罪及初犯,但案情嚴重,故須向他判囚。

案件編號︰STCC 371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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