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貫中票站拍照事後知驚

【本報訊】藝人黃貫中前日於選舉後上載一張疑在票站內拍攝的照片至微博,相片內可見兩張選票及投票的印章,事後他得知此舉可能觸犯法例,即刪去照片,但相片早已轉載至互聯網流傳,黃貫中承認自己一時大意,擔心惹上官非。根據法例,任何人士如未獲准許在投票站內拍照均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歌星黃貫中前晚於微博上載了有關照片,並寫上:「有權就有責,丟下屋企個大肚婆,飛車到投票站,謝謝愛人體諒。」事後多名網友提醒他可能觸犯法例,黃貫中隨即刪除照片,並再貼文指:「刪除上一條微博,朋友告知原來這是犯法的,希望唔會坐監,唉!」他事後承認闖禍:「我都知道唔影得相,不過想記低自己嘅生活日誌,所以未蓋章前影低自己隻手。我唔想因為咁樣坐監,因為好唔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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