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爆炸品處理課基地,爆出懷疑警隊高層濫權事件。投訴人指有人疑為一己私利,安排基地內的外判保安員充當「建築工人」,未經申請在基地內興建一個體積約七十立方呎的水池飼養觀賞魚,質疑工程未經申請屬僭建,知法犯法。警方發言人回覆指,魚池由該基地的保安員構思及自資興建,動工後曾徵詢有關部門意見,未獲反對。監察警權的民間組織批評警方,若以公帑滿足私欲已屬濫權,促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介入調查。
警察爆炸品處理課基地位於港島大坑渣甸山畢拉山道,投訴人透露,今年七月有警隊高層疑擅自在該基地內一塊空地上興建了一個深度達四呎多,長闊約三呎乘五呎,體積約七十立方呎的魚池,但有關構建物疑未經相關政府部門批准,更動用了基地多名外判保安員在當值時落手落腳建造,部分涉事人不滿被迫充當「建築工人」,敢怒不敢言。
投訴人稱,涉事的警隊高層喜愛賞魚,質疑有人為滿足私欲在官地上違規建築。「特首屋企有僭建都要拆啦?點解警察就可以胡作非為?」投訴人又指該魚池絕非由保安員自資興建,「打份工啫,點會貼錢返工?」記者今年七月到該基地視察,發覺基地內確實建有一個水池,並鋪上了瓷磚,視察當日未見有人施工。
警方發言人回覆本報記者查詢時,否認有高層濫用職權或濫用政府資源,指涉事魚池由數名駐守該基地的外判保安員自發建造,以美化環境,經爆炸品處理課主管批准後,保安員利用公餘時間自資建造,強調興建魚池不影響基地安全及運作;又指工程施工後曾徵詢地政總署及建築署意見,鑑於魚池體積細小,建造過程毋須改動其他建築物,並沒有違反批地條款,相關部門都不反對工程。
有測量師指,政府建築物不受《建築物條例》監管,即使動工後才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亦不算違規。
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認為,法例應一視同仁,在僭建問題上亦不應例外。他又批評,警方如果運用職權利用公帑滿足一己私欲已屬濫權,促投訴人盡快向監警會投訴,監警會亦應嚴正調查事件。
記者鍾雅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