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油站案「金手指」庭上反口

【本報訊】無業青年被指為打劫油站便利店的劫匪把風,被控以搶劫罪,案件昨在高院開審。控方傳召案中其中一名劫匪任控方證人作供,本擬指控被告有份犯案,但證人卻在庭上推翻口供,指被告不知打劫一事,被告當時只是負責看管單車。主控官質疑證人為包庇被告而說謊,但證人否認。

十八歲被告陳浚峯,被控在去年一月廿二日,夥同兩漢搶劫洪水橋田廈路的埃索美孚油站,搶去現金二千四百元及十一包香煙。

指被告並無參與把風

控方指,當晚凌晨四時,兩名劫匪闖入油站便利店,其中一人持刀指嚇女職員並箍住其頸,另一人則弄開收銀機搶去現金和香煙,被告則負責在店外把風,而被告在劫匪落手前數分鐘,曾入店內視察狀況。

控方昨傳召案中其中一名十八歲巴基斯坦籍劫匪作供,他表示與另一同黨決定行劫油站後,才找被告幫手,但只告訴他「有嘢搞」,在落手前亦僅向被告聲稱前往爆竊,沒有向被告展示過犯案用的刀。他們騎單車前往油站,被告並無進內,亦無把風,只在外看管單車。

當主控官質疑證人曾向警方表示告訴過被告去搶劫,證人回應稱,錄口供時對事件已印象模糊,昨日上庭前再反覆思量,在庭上說出的才是事實。

案件編號:HCCC 3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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