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休班警員在超市把榴槤肉、水晶梨及開心果放入手提袋,然後擺脫保安跟蹤監視,衝出超市在東薈城狂奔逃走,但卻在逃跑時丟失手提袋,令其身份敗露,他返回超市表明警員身份,更「賊喊捉賊」,聲稱因心急追賊才忘記付款,但超市經理仍決定報警。他被控一項盜竊罪,案件昨日裁決,裁判官指商場閉路電視錄影只見被告狂奔而不見賊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准被告保釋,把案件押後至九月廿一日判刑。
四十五歲被告林建邦,於九三年加入警隊。荃灣法院昨裁定他於去年九月廿九日在東涌東薈城「Taste」超市內盜竊罪名成立後,辯方指他將面臨紀律聆訊,很大機會被革職,這是對他的最大懲罰。
除了聲稱因追賊心切而忘記付款外,辯方又傳召專家,指被告由於患上抑鬱及失眠,誘發他在案發時產生精神病徵,會短暫失去意識及不自主做出盜竊行為,他事後並不自知,他因此並無盜竊意圖。惟控方專家證人指,基於被告逃走時曾回望追截他的保安,推斷被告當時有意識逃避追截,犯案時亦不受精神問題困擾,顯然有不誠實意圖犯案。裁判官裁定,被告追賊的辯解不可信,他沒有受精神問題困擾,而且有不誠實意圖犯案,故判他盜竊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TWCC 72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