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選正經人 做正經事

每到選舉期近,各候選人都會挖空心思,標榜自己以吸引選民,爭取選票;但在選民的立場,其實也是花多眼亂。一些選區的名單多達近二十張,如果把所有團隊候選人計算在內,差不多有近百之數。這樣,就算只計牽頭的候選人,又或者縮減到那些有一定知名度、有一定往績的牽頭候選人,也有十個左右。然而,選民手中只有一票,真的要投下這一票,也真是費煞思量!

行政立法 互動關係

選民如何選擇,可能有不同的考慮,剔除一些非常特別的個人因素之外,選民最重視的就是候選人的個人背景和素質,以及其競選政綱,也就是「選怎麼樣的人,做怎麼樣的事」。

香港的政體雖然是以行政作為主導,也就是在權力配置方面。行政的權力會在結構上加重一點,加大一點,目的是維持穩定和提高效率。特區政府有十六萬公務員,另外再加數目相若的半官方機構僱員,數目約有三十多萬,如果行政部門的權力被配置得多一點,那在施政上就比較容易在較短的時間內到位,在回歸前也是沿用這個體制,行之有效。

然而,為防行政部門獨大,立法會在憲制上也有相當權力,單從《基本法》條文上來看,立法會是處於一個較為被動的角色,主要負責監察和制約,但在整個政府的運作上,行政立法是處於一個互動的關係。不能單看誰的資源多、誰的權大,在政治運作上,往往可以以小制大;而在條文以外,立法會議員還可以有相當大的空間活動,這不是原來設計《基本法》時已經構想的。因為在那個年頭,政治環境也比較單純,許多千奇百怪的主意,當時根本未出現過,所以在《基本法》這類成文憲法,在規範政府和立法會的權力結構和運作時,當然不會有先見之明,在條文以外,有大量空間可供發揮。立法會議員的權力應如何定義,《基本法》只是一個基礎和框架,但人是活的,我們總不能每次出了爭議,都去要求人大釋法,實際上不可行,對香港高度自治也無好處。所以,與其想盡辦法去壓縮立法會的活動空間,不如着手建構一個負責任、合乎香港利益的立法會。

留意時事 有助投票

香港立法會本屆的七十位議員,全部由選舉產生,而其中四十位更由全港及分區直選選出。香港三百多萬選民,如果真的可以好好運用手中的選票,真的做到選賢與能,那立法會是否擴權已是相對次要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立法會要好好運用權力,不要弄權,不要玩忽職守。我們希望有一個怎樣的立法會、一個怎樣的政治生態、一個怎樣的行政立法關係,決定我們選怎樣的立法會議員。如果我們認為未來四年是關鍵的四年,香港在各方面都需要加倍努力改善,至於這些問題,關心香港的人大都了然於胸,問題就是那一大堆,而解決這些問題也大概已有方案,只在乎做還是不做。

未來香港,需要做正經事!政府要做正經事,立會也需要做正經事,集中力量,對準問題,以現有的有利經濟條件和豐富資源,持之以恒用上兩三年,我們應該可以幹出成績,見到實效。只有正正經經去為香港做事,立法會才可以恰如其分地履行其監察政府的職務,要做正經事,當然要選正經人。哪些人的行為是正正經經,哪些主張是正正經經,就算不去看政綱,不出席選舉論壇,只要留意一下近一年的時事新聞,都已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