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青年姦女童 圖礙司法罪成

【本報訊】十八歲運輸工要求一宗風化案十一歲女事主推翻口供,更用手指插她的下體非禮及兩度強姦,案件在高院審訊後,陪審團昨一致裁定被告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一項非禮及兩項強姦罪名成立。法官下令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九月廿六日判刑。

控方透露,被告梁卓文過往有兩次販毒及藏毒案底,且於今年三月因藏毒罪被判監四個月,現正於壁屋監獄服刑。案情指,十一歲的事主X與一名綽號「阿餅」的男子性交,令「阿餅」被檢控。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傍晚,被告與一名男子在沙田隆亨邨碰見X,並自稱是「阿餅」的兄弟,帶她到球場附近,要她在法庭供稱沒有與「阿餅」性交,又用手指插她的下體非禮及強姦她,然後離開。被告於同日再在新翠邨商場碰見X,並帶她到傷殘廁所強姦她。

案件編號:HCCC 19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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