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證券行前僱員及另外兩名人士,昨日被廉政公署控告他們涉嫌就證券買賣,分別受賄行賄逾三十二萬八千元,四人獲准保釋,今日早上在東區法院答辯。
四被告分別為陳志翔,三十三歲,及鄧永豪,三十四歲,分別為首華證券有限公司前交易員及前市場經理;而三十三歲的哈成銘及其卅歲弟弟哈成智,同為股票投資者。陳及鄧分別被控一項及四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哈成銘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而哈成智被控兩項相類罪名。
陳及鄧案發時受僱於首華證券為客戶買賣證券,包括股票及衍生權證(窩輪)。客戶中包括哈氏兄弟及其父哈弼意。控罪指陳涉嫌於○九年九月二日至一一年二月十一日,收受哈弼意及哈成銘提供的廿萬零八千元非法回佣,作為買賣證券的報酬。另一控罪指哈成銘涉嫌向陳提供非法回佣。
另兩項控罪指鄧涉嫌於○九年二月二十四日至一○年十一月九日,收受哈弼意及哈成智逾九萬六千七百元非法回佣,作為買賣證券的報酬。哈成智被指涉嫌向鄧提供非法回佣。餘下兩控罪指鄧涉嫌分別於一○年十一月五日及十日,收受哈弼意提供的五千元及一萬九千元。
此外,哈成銘及哈成智,與哈弼意、哈秀美及德意志銀行前執行董事馬善智,早前因涉及另一宗案被廉署起訴共八項收賄及行賄罪名,五人將於本月廿一日在東區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