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亡靈死忌 危駕司機入獄

中年貨車司機去年駕駛一輛輕型貨車行經屯門公路時未有留意路面情況,直撞向一架因「死火」正停泊路上的私家車,最終導致車上兩名女子死亡,兩名男童及男童的父親受傷。涉案司機昨日在區域法院認罪,適逢昨日是其中一名女死者死忌,被告在犯人欄內哽咽向事主一家道歉並要求原諒,事主親友亦不禁在庭上灑淚。法官判被告入獄二十八個月,停牌七年。

被告高少洪(四十二歲),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及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控罪指,被告於去年九月四日在屯門公路近桃園圍危險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引致女子羅麗鴻(四十一歲)死亡,同時令女子陳婉華(七十二歲)身體嚴重受傷。

私家車司機岳母喪生

控方指,被撞私家車男司機陳港榮,在本港一個傳媒機構任職,重傷者陳婉華是他的岳母,昏迷至今年三月死亡,她當時坐在私家車車頭位置。另外女死者羅麗鴻是他的內地遠房親戚,坐在私家車後座。陳港榮的兩名兒子,分別五歲和六歲,當時亦同在車上,坐在私家車後座,兩名男童均有受傷,其中長子骨折,幸治療後沒大礙。

昨日判刑剛好為此案發生一周年,是死者羅麗鴻死忌。辯方求情時力陳被告十分後悔內疚,事發後長期失眠及有抑鬱。被告在犯人欄內向事主一家道歉,期間不斷拭淚,事主一家亦在庭上痛哭。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疏忽及欠缺集中力的駕駛態度導致今次悲劇發生,令受害人和傷者一家受不必要的傷痛,法庭最近調高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的罰則,以反映這類罪行的嚴重性。

案情指案發當日早上九時許,陳港榮駕駛一輛私家車,車上載有家人親友等四人,在元朗公路駛往屯門方向期間,途中私家車發生故障在路上停駛,陳已亮起死火燈並拉上手掣。惟不久被告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從後撞向私家車車尾,兩車向前推約六十七米至路肩才停下。一名的士司機看見肇事車輛冒煙遂報警。

撞車前驚慌無法煞車

救護員到場救出後座的女死者時,女死者已沒有脈搏和呼吸,同日被證實死亡。私家車司機的陳姓岳母當時坐在司機位旁,身體多處受傷,送院接受治療後一直昏迷至今年三月死亡。

被告向警方供稱他當時沒有看見私家車亮起死火燈,他在撞車前一刻感到驚慌,而且無法煞車。

案件編號:DCCC 23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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