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十三歲已婚男子在內地「包二奶」包出禍,更惹上官非。老翁七年前在深圳結識較自己年輕卅五年女事主,在港誕下一女,期間二人在內地曾買賣多個單位,前年雙方鬧翻,譚翁入稟深圳法院向女方索還四百六十五萬元人民幣,法院早前裁定指二人即使非法同居,出售物業的款項按共有財產處理,判二人各得約一百四十七萬元,女方不滿自己花掉七年青春卻換來賠款命運,昨日提出上訴。
涉案的老翁姓譚,現年廿八歲的汪小姐七年前因涉及一宗刑事案被拘留,譚翁替她擺平因而結緣,女方為報恩願意替他生子,二人開始同居生活。○七年汪女懷孕,翌年為譚在港誕下一女,譚為「獎勵」女方,先後在深圳南山區購買三個單位贈予汪女,又一擲五百萬元替汪在龍崗開設一間鞋店。
前年二人關係轉差,譚因女方常不在家,懷疑她有外遇,又擔心女兒並非親生而進行親子鑑定,即使終證實女兒是他親女,二人又因汪女出售單位而鬧翻,譚翁憤然入稟深圳法院,向汪女索還同居時他所花費的四百多萬元款項。
福田區法院早前一審,當時法院裁定指二人屬非法同居,案件屬「婚外同居析產糾紛」,判處二人各得買賣單位款項一半,即分得約一百四十七萬元。
汪女不服上訴,昨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訊時,她指單位在結識男方前已購買,又聲稱一直不知男方已婚,多次逼婚被拒才知自己是第三者,並打算離開譚,結果反被屈有外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