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周星馳多年來不斷在地產投資獲利,更成了上市公司高層,但這些年來在他背後打點投資策略的女友于文鳳,近日卻突然入稟高院與他對簿公堂。于文鳳不但首次自爆兩人前年已結束長達十三年的戀情,更披露周星馳之所以能成功投得山頂天比高地段,並一躍成為十億富豪,全靠她穿針引線;然而她去年向周追討涉及天比高物業利益的八千萬元佣金,周只給她一千萬元便拒再付款,于遂興訟控告周星馳,向他追討逾七千萬元佣金餘數。
原告于文鳳,被告分別為周星馳及星揚海外有限公司。于在入稟狀指稱,一九九七年至二○一○年三月期間,她一直是周的女友,二人現已分手;周星馳是著名演員及電影製片,現為上市公司比高集團控股有限公司的高層。星揚海外則是周於山頂普樂道十二號天比高物業的擁有人。
入稟狀透露,于文鳳與周星馳在○二年簽訂合約,于擔任周的財務顧問,周每月付她二萬元顧問費,該費用曾加至五萬九千元,後來又調低至三萬五千元。除顧問費外,周亦口頭承諾會將投資所得除稅後利潤的一成給于作為佣金,于透露,周在○七年五月起一直有付她佣金,直至一○年一月,她合共收取了近二千萬元。她與周的顧問合約至去年九月中止。
于文鳳續指,○四年樓市低迷,她得知花旗銀行打算拍賣普樂道天比高地段,便建議周星馳競投,周採納她的建議,最後以三億二千萬元投得,于又靠她在社交界人脈,邀得菱電發展有限公司董事胡亮明合作,否則周連一個月的發展費用也付不起。于一直花盡心力在項目上,○七年五月在地段上建成四間獨立屋,其中兩間分別由周及菱電所有,另兩間在○九年出售,于並分得約一千五百萬元佣金。
入稟狀指,菱電近期出售他們名下的獨立屋,作價八億元,于文鳳認為周星馳名下的獨立屋最少也有同等價值,並認為她可分取一成價值,即約八千萬元作佣金,而周亦答應。但至去年七月,周透過胡亮明告知于,周想分期支付該筆佣金,周打算先分三年每年付于一千萬元,餘數在第四年物業出售後才付,但于沒有接納。
周星馳之後一直未有付款,于文鳳去年十二月透過律師再追討,周沒理會。于原已準備採取法律行動,今年二月她與周會面,周同意先付她一千萬元,並會詳述之後的付款計劃。周今年三月給于一千萬元,然而在于確認已收到款項後,周卻透過律師指該一千萬元只是餽贈,並聲言他並無欠于任何佣金。于因而入稟向周追討佣金餘數及相關損失。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