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差18年 恐失長俸
控罪指被告莊偉賢(卅七歲)於今年四月一日在漆咸道一間酒吧內非禮廿二歲女事主X。法官裁決時駁回被告所稱,X早已與他眉來眼去,繼而趁他如廁時主動獻吻。反之,裁判官認為據X的證供指,當時她與同來的男伴關係曖昧,不可能會與被告眉來眼去,而且大多數時間X與被告相處時有其他人在場,被告不可能察覺到X對他有意思,故裁定被告非禮罪成。
辯方律師求情指被告當差十八年盡忠職守,上司亦稱讚他為良好警員,事件亦可能會令被告的事業毀於一旦,並失去長俸。律師又指當時酒吧內多數人均喝至酩酊大醉,自我控制能力下降,而案中亦沒有證據顯示事主受到重大傷害。
案件編號:KCCC 221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