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改靈灰所 須整幢發展

【記者譚美芳報道】本港骨灰龕位有價,吸引不少公司增建私營靈灰安置所,為確保靈灰安置所的設計及建造符合安全,屋宇署新推出靈灰安置所設施設計規定作業備考,規定任何新建的靈灰安置所均須設有逃生空間及途徑,以每人佔二平方米實用樓面面積計算,焚化祭品的火爐亦須採用防火分隔。至於近年不少工業大廈申請改作靈灰安置所,屋宇署檢討後只接納將整幢工廈改作靈灰安置所,將個別樓層改建則不會接受。

隨着政府推出活化工廈政策,近期不少工廈申請改建作其他用途,部分更擬改作靈灰安置所。屋宇署最新公布的作業備考卻指明,工廈改作靈灰安置所涉及消防安全,大廈使用者的數目勢必大幅增加,特別是清明及重陽期間,涉及走火安全問題,因此政府只接受將整幢工廈改作靈灰安置所,以便相應增加消防及走火通道。

新規定:設逃生途徑

至於靈灰安置所內亦須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即每排龕位之間須有巷道相隔,巷道的闊度要符合殘疾人士所需的逃生途徑規定,並應預留足夠空間以供拜祭祖先及獻上祭品之用。另外,由於改動現有建築物內的處所用作靈灰安置所會改動建築物結構,該署規定靈灰安置所設施只可設於非住宅用建築物內,並提醒申請人不論在新發展項目內興建或改建現有工廈作靈灰安置所,均須符合地契規定,並須向有關政府部門及發牌當局申請批准。

近期不少工廈業主申請將工廈改作靈灰安置所,但絕大部分因為鄰近居民反對而告吹,例如城市規劃委員會鄉郊及新市鎮規劃小組委員會上周便拒絕粉嶺業暢街一幢工廈改作靈灰安置所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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