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17歲男涉殘廁姦11歲女童

【本報訊】十七歲無業青少年涉糾黨,要求十一歲女童在一宗風化案中推翻口供,不要指證他的友人,威脅她若不照做便「掟你落街」,期間更在該日內涉嫌以手指插女童下體先將她非禮,之後再兩度於不同地方包括屋邨平台及商場殘疾人士廁所內涉嫌將她強姦,女童一個月後把事件告訴社工及報警始揭發事件,案件昨於高院開審。

被告梁卓文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一項非禮、兩項強姦及兩項交替性質的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所有控罪均發生在去年十二月廿八日傍晚。

控方昨先在庭上播放現年十二歲女事主X錄影會面紀錄,X供稱去年與花名「阿餅」的男子性交,事後阿餅被控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X將在該案中任證人。事發當晚X與友人到沙田新翠邨商場遇到本案被告及數名男女,被告與另一男子「阿B」將X帶往邨內新傑樓平台,表示有話要對她說。

被告當時說「我係阿餅兄弟」,要X稍後出庭時向法官稱當時因被警方「嚇親」,訛稱曾與阿餅性交;被告又恐嚇若不答允便會將X從天台「掟落街」。被告後再抱X坐在他大腿,先以兩隻手指伸進X褲內插她下體,其後再戴上避孕套強姦她。X稱當時曾反抗及說「唔好」但不果,被告完事後先離開,阿B負責帶X回家等。

案件編號:HCCC 19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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