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詐騙銀行逾二億元被判監的前建萊集團主席、有「豪宅大王」之稱的秦錦釗,「自爆」他在今年初因被指牽涉走私金屬往內地的罪行,而被海關拘捕。期間海關以手令在他居所、以及由他實質控制的建萊控股辦公室,帶走大批文件助查。建萊近月發現,被搜的文件證據落在中國海關手上,更用作扣查其內地員工。建萊為此聯同涉案貨主公司,前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海關,指對方無權將搜到的資料交予境外執法機關,要求法庭頒令海關需將有關資料交還及作出賠償。
香港海關發言人昨表示不便評論案件,而秦錦釗(五十四歲,下稱秦)則未能聯絡上。事件至今,亦未有人因本案而遭落案起訴。
五名申請人依次是建萊控股有限公司,其三間附屬公司盈高航運(香港)有限公司、山澳國際有限公司、晶鎰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建萊),以及被指涉嫌走私貨物的貨主綠色金屬(香港)有限公司,答辯人是海關關長。據入稟狀指建萊控股現有兩名董事,包括梁淑晶及秦的女兒秦月明,但關於公司運作的重要決定,她們都必定會諮詢秦的意見。
入稟狀指在今年一月十一日晚上十一時半,約四十名海關人員持手令進入秦的淺水灣道THE LILY住所,指他涉嫌與盈高航運名下兩艘貨船疑走私未報關銅金屬物料等有關,因而將秦拘捕,又指今次是中港聯合行動。期間海關亦在建萊的辦公室通宵搜查,並檢走大批資料離去;而內地執法人員亦同時在深圳拘捕梁淑晶及最少一名建萊職員。
梁一直被拘留至今,而其他職員亦不准返港。至一月十九日,海關又到從事廢金屬買賣的綠色金屬之辦公室搜查,帶走其電腦及文件,並以洗黑錢罪拘捕其董事葉奕成。秦在今年六月接獲內地被捕的建萊職員之訊息,該職員指跟中國海關會面時,對方展示一批從建萊和綠色金屬帶走的文件。此外,與建萊有生意來往的一名運輸公司董事,早前亦通知建萊稱曾在內地被捕,受查時見到中國海關持有綠色金屬的電腦和文件;秦將事件通知葉,兩人的公司遂作出興訟。
申請人指,香港海關取得法庭手令是帶有條件,搜到的材料只可用於調查在港罪案。執法部門如要拿材料協助境外機關,當局必須依照《證據條例》或《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規定申請,並獲法庭批准才可。
但據申請人所知,海關或律政司並無提出這項申請,便將資料、甚至證物實體交給中國海關。申請人指此舉嚴重違反一國兩制的憲制原則,因此要求法庭裁定海關無權將該批資料交予內地執法機關,及禁止海關進一步洩漏資料。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一般而言,基於中港兩地有司法互助協議,加上彼此又是國際刑警的成員國及地區,絕對可以互相交換情報及資料,包括調查案件所得的證據,以打擊跨境罪案,過去亦行之有效。若有申請人提出爭議,陸表示有關申請人必須提出證明,而海關亦要作出申辯,再由法庭仲裁。
案件編號:HCAL 113/2012
圖/文:法庭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