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到病除:彈性服藥 因時得宜

「這藥物每天服食四次,每次一粒;另一種則三次,每次也是一粒。」雖然這句說話聽上去沒有大問題,但實行時卻可能令病人不知所措。每天服藥四次即每次需相隔六小時,那是否代表病人在接受療程時不能睡多於六小時?休息可是康復必須的良「藥」,病人在依從指示服藥之餘,當然也需要充分休息。每天服藥四次的指示豈不是自相矛盾?

藥物服用後會被身體吸收並發揮作用,然後便會被代謝或排走。由於每種藥物停留在體內的時間有所分別,所以每種藥物相隔的服用時間都不同。

為了維持體內的藥物濃度以達致治療效果,同時避免影響作息,在大部分情況下服藥時間是彈性的。以一天服藥四次為例:起床後和睡覺前須各服食一次,其餘兩次則平均分布於日間,可接受的相隔時間為四至六小時。比方說,在晚上十時半睡覺前第一次服藥,早上六時起床後服第二次,上午十一時半第三次,下午五時第四次,到晚上睡覺前便開始另一循環。

部分藥物 需指定時間服用

除此之外,有些藥物在指定時間服用才能發揮最大療效,或減低藥物產生的副作用。如常見的降膽固醇藥辛伐他汀,我們會建議病人在晚上服用,因為這藥物會抑制負責製造膽固醇的酵素,而這種酵素在晚上活動力特別強,故此在晚上服藥效果最好。又如控制血壓的利尿藥應避免在晚上服用,以避免因夜尿而影響睡眠質素。如不確定藥物該在何時服食,取藥時謹記要向藥劑師查詢。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藥物教育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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