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老父告子吞一半業權

【本報訊】七十七歲退休男商人原本與長子共同擁有上環永樂街一個私人單位,五年前商人在孻子安排下,到律師樓簽署了一份聲稱是樓宇按揭的文件。至上周商人赫然接到由長子發出的收樓令,始發現他五年前所簽的文件,是同意將自己在該上環單位的一半業權,以一百卅萬元賣予長子。商人指稱自己是在不了解內容及在被誤導下簽署文件,而令他利益嚴重受損,故昨日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裁定有關文件及交易屬無效,並向長子索償。

視力差誤導簽文件

原告謝其山(譯音),被告是其長子謝康(譯音)。入稟狀指原告在卅多年前與三名子女從內地移居香港,他一向視力欠佳亦不懂英文。

原告在九七年與媳婦,即被告當時的妻子,二人以二百卅八萬元合資買入涉案的上環永樂街單位自住,至○○年被告與妻子離婚,其妻業權轉移至被告。至○七年初,原告孻子安排原告到律師樓簽文件,聲稱是有關孻子買樓的按揭事項。至上周,原告突然收到由長子發出的收樓令,才驚覺自己在○七年所簽的文件,原來是將自己所擁有的一半業權售予被告,惟原告卻從來未有收取過被告給予的任何金錢。

案件編號:HCA 1489/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