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老婦聲稱愛貓遭漁農自然護理署職員誤當成流浪貓捕捉,情急下剪穿捕貓網拯救愛貓而惹上官非。她事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再提訊,裁判官指她做了法律上不可容忍的事,需依法處理,最終酌情要她以一元自簽守行為一年。
被告劉德妹(七十一歲)。案發於今年五月廿九日下午,漁護署職員當時到尖沙咀美麗都大廈的天台捕捉流浪貓,一行人捉到兩隻流浪貓並用網困住貓兒,再返回十六樓擬乘電梯離去時,被告現身譴責漁護署職員,更剪開捕貓網放走貓兒,職員於是報警。
案件編號:KCCC 3101/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