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法庭禁報道貪污案 律師指罕見 剝奪知情權

【本報訊】一名建築工程公司董事被廉政公署起訴三項貪污罪名,昨日在九龍城法院認罪,控方在被告求情後向主審案件的暫委裁判官王國豪提出申請,要求頒令傳媒不可報道被告求情中的部分內容,惟王官考慮片刻後,竟罕有地頒令禁止傳媒披露與被告及其他有關人士的資料和背景。法庭的頒令引起法律界人士爭議,認為剝奪了公眾知情權。

不可洩漏被告資料

王國豪暫委裁判官的頒令內容為:「有關被告及其他有關人士的資料及背景,均不得洩漏,以免影響執法。」法律界人士黃國桐律師認為,法庭雖可運用酌情權作出有關禁止報道的頒令,但法庭禁止傳媒報道案件某些資料,主要目的是保護受害人,特別是性罪行受害人,並不是要保護罪犯。

黃國桐直指今次法庭的頒令不恰當,亦十分罕見:「單案係一啲普通貪污案,唔涉及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點解要禁止報道被告任何資料?禁令範圍又咁大?」而有關頒令或會剝奪公眾知情權,他希望法庭可盡快覆核及更改有關頒令。

司法機構發言人拒絕評論事件,廉署發言人則以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為由,亦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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