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有股份的大棠荔枝山莊,早前被揭發霸佔官地多年,又被發現在園內違規設立商業用途的食肆及停車地方,有違該處的城巿規劃所定的土地用途,城規會要求對方恢復原狀不果,遂票控該處土地擁有者包括四名梁福元的兄及姪和負責經營的公司,沒有遵從強制執行通知書罪。眾被告早前認罪,昨於沙田法院被判罰款三萬元至五萬元不等;另外梁福元兄長梁新發同時涉在地政總署清除山莊內僭建時作出阻礙,他昨日亦另在屯門法院承認阻礙公職人員罪,判罰款二千元。
涉及票控案的五名被告分別是梁福元的三名兄長梁水泉(六十七歲)、梁鐵夫(六十五歲)、梁新發(五十七歲)、姪兒梁超凡(梁新發兒子)及經營上址的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據公司註冊處紀錄顯示該公司的兩名股東兼董事是梁新發及梁福元兄弟。
傳票內容指城規會在三月一日已向眾被告發出通知,要求他們於限期內終止涉案地段的違規行為,惟他們至今年四月底仍無遵從命令。
辯方求情時透露四名梁姓被告沒有收取公司任何租金,又指涉案公司沒有重大盈利,而眾被告承諾在獲批經營前會暫停營業。裁判官判刑時指園內的水電設施不足,對環境有損害,故擁有較少土地權益的梁新發父子各罰款三萬元、擁較多土地權益的梁水泉及梁鐵夫兄弟則罰五萬元。官又指大棠荔枝園有限公司明知故犯,而且十一年前有同類犯案紀錄,判罰款八萬元。
另外,自今年五月荔枝山莊爆發清拆僭建衝突後,地政總署人員到山莊張貼清拆告示,惹來負責打理果園的梁新發不滿,涉率領其他農夫用沙包圍堵政府車輛,阻止署方人員離開而惹上刑事官非。涉案首被告梁新發及第三被告李灼旋(五十八歲),昨早在屯門法院承認阻礙公職人員罪,分判罰款二千元及一千五百元。同案次被告張運其(四十一歲)獲撤罪。
報稱農夫的兩被告,被控在今年五月廿八日於元朗大棠山道阻礙政府物流署司機張德智執行公務,即用沙包在車輛前後重重包圍,令該車不能駛走需召警解圍。辯方求情指因該處一個瓜棚已獲漁護署豁免,被告才想「留住」職員理論。
案件編號︰TMCC 2367/2012 & STS5536-4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