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機構本無良 哪堪政府再縱容

世界各地的公共事業大都處於虧損狀態,只有香港例外,無論是港鐵還是兩家電力公司,幾乎年年都賺大錢。可惜,這不是因為本港公共事業管理水平特別高,而恰恰是官商勾結欺壓市民的明證。

港鐵及中電先後公布中期業績,港鐵上半年賺逾五十八億元,中電賺逾三十三億元。然而,兩家機構絕口不談社會責任,減價回饋市民,反而強調盈利較去年同期下跌,企圖抵銷要求減價的呼聲,並為進一步加價製造「根據」。事實上,根據可加可減機制,儘管港鐵獲利甚豐,仍然可以申請加價,而港鐵今年已加價逾百分之五;另一邊廂,中電根據所謂「利潤管制協議」,不斷獅子大開口,雖然今年已大幅加價,仍揚言來年還有加價的壓力。

年年賺錢,年年加價;賺得愈多,加得愈多,公共事業顯然已變成予取予求的怪獸,這除了本身貪得無厭,更因為港府監管不力,甚至縱容。「東方報業民意調查」顯示,對於港鐵賺大錢仍可申請加價,三成七受訪者直指可加可減機制漏洞百出,有加無減;三成六敦促當局檢討機制時加入更多條件;兩成二指機制未能反映現實情況。而對於中電賺錢仍揚言有加價壓力,三成六受訪者指利潤管制協議其實是不平等條約;三成二批評中電只識賺到盡;兩成八歸咎於港府監管水平低。

市民的批評並非無的放矢。香港早年受亞洲金融風暴及沙士影響而陷入通縮,市民收入驟減,為免公共機構藉詞不減價,故港府引入可加可減機制,但因港府推出機制時思慮不周,加上落實有關機制後市場形勢丕變,通脹長期高企,以致可加可減機制蛻化變質,成為只加不減,根本不合時宜。

而電力公司賴以年年加價的所謂利潤管制協議,更是極不合理。有關協議准許電力公司賺取百分之九點九九的利潤,只要不超過上限,隨時可以加價,而且是投資愈多,利潤愈多,旱澇保收。其實,任何一門生意都有風險,不可能只賺不虧,更不可能保證利潤有多高,港府簽訂這些「城下之盟」,何止荒唐,更是對所謂「世界上最自由經濟體」的諷刺。

說到底,無論是可加可減機制,還是利潤管制協議,都是港府政策長期傾向大財團的反映。人為刀俎,我為魚肉,小市民只能任人欺壓、盤剝。正如學者指出,由於過往港府拒絕承擔責任,不想將公共事業「攬上身」,又沒有熟悉有關行業的專家參與談判,致使與公共機構訂立有關機制時不斷讓步,公共機構得以取得不合理優勢,為所欲為,正是港府長期重視商業利益造成的惡果。

知病之所起,方能治之。可加可減機制及利潤管制協議是本港民怨的源頭之一,盡早檢討、撥亂反正是應有之義,新政府強調「民生無小事」,七百萬市民只能聽其言,觀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