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他人證件 圖書館有法不執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本月初推出「擔保人專用圖書證」,方便年幼、長者或行動不便者透過擔保人代借圖書館藏書及其他物品,糾正圖書館多年來一直「酌情」容許巿民使用他人圖書證「代借」的違規行為。不過,記者近日巡查多間圖書館時,發現當局並無張貼告示或單張宣傳該新服務,有圖書館前線職員更踢爆上級要求他們繼續以「邊勸喻、邊借書」方式讓非圖書證持有人借書,令前線人員無所適從,「擔保人專用圖書證」形同虛設。前線人員亦質疑該擔保人圖書證與《圖書館規例》中有牴觸,但管理層始終不肯正面回應。

根據《圖書館規例》規定,圖書證或圖書館適用身份證是不得借出或轉讓予他人,而且亦未賦予圖書館持有人法定權力去委託或授權他人代借圖書館藏書及資料;圖書館職員亦不能接受有關的授權安排,且沒有權力行使酌情權准許讀者使用他人的圖書證。不過,康文署過去卻一直默許使用他人圖書證及容許傭工代僱主家庭借還圖書等。直至一○年有巿民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康文署經諮詢律政司意見證實有關做法違法,才研究補救方法,並於本月八日推出「擔保人專用圖書證」。

市民憂遺失遭盜用

有康文署圖書館前線人員向本報表示,原以為可以「堂堂正正」執法,又可避免對有需要巿民造成不便,但上級卻指示他們「即使明知使用者並非圖書證持有人,在向對方講明不可使用他人圖書證後,仍可借書給對方」,繼續「邊勸喻邊借書」。

「既然有合法途徑代借圖書,館方應該揸正嚟做。」中六畢業生崔同學指,曾見到有學生使用兩張圖書證合共借了十多本參考書,當時職員亦無查問。中五生陳同學亦擔心圖書館默許使用他人圖書證借書,一旦遺失圖書證會遭他人盜用,甚至外洩個人資料,認為圖書館應嚴格把關。

未有海報告示宣傳

本報記者近日分別到屯門及銅鑼灣香港中央圖書館等多間圖書館視察,發現館內只張貼通告,提醒市民不可將圖書證轉借他人使用,卻未見有海報或告示宣傳「擔保人專用圖書證」,大埔圖書館亦僅在借書櫃枱上放置了一個小小的通告牌介紹該新圖書證。

康文署答覆本報記者查詢時解釋,「擔保人專用圖書證」是一項利民措施,圖書館已就該項新服務徵詢法律意見,認為擔保人使用擔保人專用圖書證為合資格人士外借圖書館資料並不牴觸《圖書館規例》。康文署將用六個月時間推廣新服務,期間圖書館會行使酌情權向讀者查詢及核對圖書證的住址資料後,容許父母替家中小童外借圖書館資料。康文署又指,前線員工只負責執行當局的新措施,並不存在「違例借書」的問題。

記者陳素貞、趙婉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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