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伯明翰環控 遲報資料罰款

【本報訊】由楊家誠任主席的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自楊被控洗黑錢罪後停牌至今,已有多名董事相繼「跳船」。該公司今年初有兩名執行董事先後辭任,但公司未能在規定的一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申報,最長一次比規定遲報更達四十一天。該公司代表昨於荃灣法院承認兩罪,求情時指今年初因公司人事變動頻繁,缺乏人手處理申報文件,希望法庭體恤。法庭最終判罰款共四萬七千二百元,限在一個月內繳交。

被告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被票控兩項「非香港公司未有交付董事更改通知書」。

控罪指它作為一間在開曼群島成立的法團,如有董事辭職,便須按《公司條例》規定,在一個月內向公司註冊處申報。

而被告在今年初先後有執董華勇及姜洪慶辭職,但未在一個月的訂明時限,即二月十日及廿日申報,分別遲報四十一天及卅一天。

據控方透露被告過往有三次相同定罪紀錄。裁判官最終將兩罪各判罰款二萬元,另外每遲報一天則罰款一百元,共判罰款四萬七千二百元。

案件編號:TWS 7850及5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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