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男導師受聘於中學擔任中樂團指揮期間,與十五歲女團員共譜戀曲,他被指分別在辦公室和住所涉嫌撫摸女團員及多次與她性交,因而被控一項非禮罪及三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被告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昨獲裁定所有控罪均不成立。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提出分手後,女事主為求復合而不停滋擾他,甚至捏造事實或幻想被告做了不存在的事,並要脅被告以玩弄權力遊戲,故不接納女事主的口供裁定被告脫罪,官更慨嘆女事主此舉將難以找到真愛。
卅六歲被告陳健斌,被控在一○年八月至十月在其油麻地的辦公室內,非禮當時十五歲的女事主X及與X非法性交,又在大埔家內兩度與X非法性交。
裁判官昨裁判時指,X無疑是瘋狂愛上被告,故兩人在去年一月分手後,X做了很多不理性的行為圖挽回愛情。裁判官認同當人陷入感情糾結時,難免失去理性,會做出平時不會做的行為。
但X的反應卻比一般情況激烈,包括在去年初至八月間,X除聲言會隨身攜帶(界刂)刀尋死、狂發手機短訊痛罵被告「賤人、大話精」、要被告「分莊閒」及恐嚇令他失去工作外;X更曾在被告家門外寫大字,揚言要被告後悔等。
而X經過長時間的情緒失控後,在未經專業人士協助下,卻能夠在去年八月底進行的警察錄影會面中,表現平靜及羞澀,復原速度之快實有違常理。
官又指雖然X聲稱出於公義才頂證被告,以免日後有其他女子受騙,但觀乎X的言行後,官認為X並非如此大公無私,而種種行為顯示她想藉着滋擾行為要求被告復合,欲用操控手段玩權力遊戲,慨嘆X此舉不會找到真愛。
裁判官指,X的學業成績原本不俗,至前年年底期間她因家庭問題變得情緒暴躁及不願留在家,又曾拿手袋猛打被告,故X口供的可信性成疑,並質疑X「生安白造」或幻想被告做了不存在的事,雖然被告的供詞亦未必可信,但因控方舉證存疑下,裁定被告脫罪。
案件編號:KCCC 139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