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呈請月尾續審

【本報訊】梁振英要求剔除何俊仁提出特首選舉呈請的案件,律政司代表昨於高院繼續陳詞,認為何俊仁在選舉後逾三個月才提出呈請,遠遠超過法定的七日限期,法庭不應受理何的申請。本案原定審訊兩日,但因陳詞超時,法官將案安排到本月廿七日續審,屆時由何俊仁的代表律師陳詞回應。

本案由剛於日前獲委任為上訴庭法官的林文瀚主審,昨日與訟各方大律師即時在庭上恭賀林官「升呢」。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舉出案例及立法紀錄,指特首選舉法例通過時已考慮選舉呈請與司法覆核不同,前者較多涉及事實裁斷,法律觀點爭拗較少,提呈請的時間較短,故法庭不應隨意將之延長。

律師又指同意前日梁振英一方所講,選舉呈請牽涉政治多於法理問題,法庭插手時必須非常審慎。由於牽涉政治考慮,故就算法官裁定七日時限是違憲,亦不應自行決定將限期延長。

案件編號:HCAL 8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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