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視光公司董事,涉嫌向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訛稱,他們聘用了數名兼職視光師及學生助理在教協的兩個中心內工作,又誇張部分職員的工時及薪酬,從而騙取教協逾一百八十四萬多元,兩董事遭廉政公署控以欺詐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兩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九月四日轉至區院提訊。兩被告以五萬元保釋,並下令禁擾控方證人。
兩名被告分別為四十六歲的羅偉健和四十五歲的陸志華,同為其傲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控罪指他們於○四年十二月一日至去年五月卅一日期間,向教協虛假地表示他們在教協旺角及銅鑼灣的視光中心,聘用了一名兼職視光師及三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但其實該四名人士在該段時期沒有於兩中心受僱。
兩被告又被指誇大六名兼職視光師及十六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的實際工作時數,以及十六名兼職視光學生助理及全職視光師的薪酬。控罪指兩人作出虛假陳述,令教協向其傲支付多筆逾一百八十四萬元。
案件編號:ESCC 2912/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