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無業漢前年於深圳福田一個油站,涉嫌向去年的村代表選舉候選人文貴旗淋潑通渠水,以阻止對方參加村代表選舉。二人在內地服刑兩年後,於深圳灣口岸過關回港時被捕。他們被控以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重傷以及違反選舉舞弊條例等罪,昨被解往粉嶺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保釋時指二人為同一案在中港應訊,有欠公允。案件現押後至九月廿四日,以待控方完成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再訊,二人獲准保釋。
首被告楊偉(卅六歲)及次被告譚慶璋(四十四歲)同報稱無業,各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重傷及一項違反選舉舞弊條例罪。
控罪指二人於前年某日,在香港某處串謀非法及惡意導致一名男子文貴旗受嚴重傷害,又指二人對文貴旗施用武力,以誘使他在選舉中參選或不參選。控方指二人在內地已服刑兩年,因案件涉及村代表選舉,而且控罪嚴重,若被定罪可能被判監七年,警方仍未有足夠資料控告案中主腦,被告獲擔保或會影響調查,故反對保釋申請。
辯方又指,暫無證據顯示案件有串謀成分,又不在本港發生,故司法權不在香港;二人需在中港面對同一案件,並不公允,首被告與母親及太太同住,次被告雖獨居但是土生土長港人。官准二人以一萬元擔保,期間不准離港,需定期到天水圍警署報到。據悉,事主已康復,但頭皮生不出頭髮,背部仍感刺痛,日常生活受影響。
案件編號︰FLCC 18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