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椿孻子獲法援爭產

【本報訊】已故富商李寶椿排行第九的孻子李兆滔就遺產事宜,在○三年興訟控告七哥李兆增,惟因兆滔無錢打官司而令爭產案沉寂多年,案件近期有新進展,由於法律援助署早前已批出法援予他,案件將排期開審。另外,兆滔早前要求高院准許他向七哥提出新指控,昨日也獲法庭批准,但法官指爭產的兩兄弟均年事已高,加上案件拖延多年,所以要兆滔一方盡快行事。

向七哥提新指控獲批

原告李兆滔,被告依次是李兆增及Li Po Chun Estates Limited。死者李寶椿於一九六三年去世,享年七十七歲,並無留下遺囑。而現存的三名遺產受益人包括原告、首被告及第八子李兆堃,均已逾七十歲。

原告七一年已把李寶椿為其遺產而成立的Li Po Chun Estates Limited股份賣給兩名兄長兆增及兆堃,並於八四年與二人達成協議分配了遺產中的所有現金。惟原告聲稱上述公司有部分股份屬遺產所有,遂在○三年向兩名兄長興訟,○五年原告終止對兆堃的訴訟,但因無錢令訴訟一度停止,直至○九年取得法援才再繼續訴訟,並於去年正式要求排期。

另外原告一直指控兆增攤薄遺產,早前更增加一項指控指兆增曾把部分遺產轉移給其他公司。

法官昨日判定,由於原告的新增指控與他一直提出的指控性質沒有大改變,故批准原告申請。

案件編號:HCA 41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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