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司法踐踏人權甚於虎蛇

神州大地,司法不公備受詬病;朗朗乾坤,踐踏人權令人髮指。近日內地發生的兩起荒唐案情,再次引發了百姓對當局「苛政猛於虎、悍吏毒於蛇」的強烈感慨。

冤假錯案 層出不窮

一宗是雲南巧家爆炸案,原被警方認定為「真兇」的嫌疑犯,戲劇性地「洗黑變白」;另一宗是湖南永州幼女被迫賣淫案,其母泣血喊冤反被公安施以勞教處罰。兩宗案情雖然不同,但同樣折射出司法機關對百姓的不公不義。

三個月前,巧家縣發生了一起四死十六傷的爆炸案,負責破案的副縣長兼公安局長楊朝邦,在案發剛剛兩天事實尚未查清之際,即一口咬定「真兇」就是在爆炸案中遇難的外來民工趙登用,並上演了一幕以「局長名義作擔保替代證據」的司法鬧劇。

最諷刺的是,近日偵破的案情真相竟與楊局長「擔保」截然相反。趙登用非但不是「真兇」,而是爆炸案中受害的「替死鬼」;真正的罪嫌是不滿暴力拆遷而行兇報復的當地兩個村民。巧家案的水落石出,不僅狠狠摑了楊局長一記耳光,亦令人生疑,神州大地還隱藏着多少見不得光的法治黑幕?

法律不信擔保,只重證據,這些年內地像楊局長一樣先入為主、葫蘆僧判葫蘆案的比比皆是,冤假錯案層出不窮。近日曝光的河北商人焦占軍,因法院胡亂判決身陷囹圄,在蒙冤十年後始獲平反昭雪,但破碎的人生已如流水東逝,不再回頭。類似的悲劇幾乎日復一日地在神州各地延續着,蒙冤入獄的佘祥林、趙作海,含冤而死的聶樹斌,無不印證着內地司法機關的無法無天和踐踏人權。

百姓的權利和尊嚴是否得到尊重,社會的公平和正義能否得以伸張,是一個國家法治文明的重要標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湖南永州公安在「幼女被迫賣淫案」中的枉法、濫權,以及對受害者的迫害,遠甚於一千二百年前柳宗元筆下的「苛政和悍吏」,也讓「法治湖南」的光環充滿了嘲諷的色彩。

打壓上訪 殘民以逞

其實,永州案情並不複雜,案中主角是一個十一歲幼女,被脅迫至「休閒中心」賣淫,還遭到輪姦,染上性病,是一起罪大惡極的強姦幼女案,本應從重從快處理,只因老闆是當地公安局政委的親戚,警方既不解救,也不立案,案件一拖六年,最終在幼女母親唐慧以死相逼和上級機關的干預下,七名主犯才被繩之以法。人民公安如此「為人民」,司法還有甚麼公信可言?

更不堪的是,唐慧因不滿法院判決,多次上訪,結果抗爭未果,反遭當局以莫須有之「尋釁滋事」,處罰勞動教養一年六個月。一個承受了巨大痛苦的受害者母親,為了維權伸冤卻被非法剝奪了人身自由;相反,嚴重瀆職、濫權、包庇的員警卻可免受處罰、逍遙法外。試問,這個世道還有天良、法理、公理嗎?

上訪本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但在官府眼裏卻是罪惡,是洪水猛獸。近年社會矛盾日深,民眾上訪成風,訪民輕則被打,重則被囚。「結石寶寶之父」趙連海為討回公道被重判入獄,就是當局殘民以逞、打壓上訪的典型惡例。

當今神州,法律不是保護百姓而是淪為當政者恣意踐踏民權的工具。雖然迫於強大的社會壓力,唐慧近日被解除了勞教,但天底下還有多少有冤無處伸的弱勢小民,何時才能獲得解脫呢?司法是社會的最後底線,如果這個防線都失守了,中國還有甚麼和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