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陳茂波的指控,之前是說他前言不對後語,及至陳茂波再次見記者說明,他任董事的公司在九四年購入的舊樓,存在的只是板間房,而不是劏房,所以他之前的解釋,並無前後矛盾,也不是有誠信問題。而有媒體針對陳茂波,認為他是捉字蝨,強把劏房和板間房分開講。
甚麼叫捉字蝨?捉字蝨就是把本來是一種的東西,強行玩文字遊戲,用上不同的名稱,那就可以說是捉字蝨。但劏房和板間房,本質就是不一樣。
昨天本欄已經引述一個電腦檢查的結果,最早出現劏房在報章報道是在二○○○年,出現過四次,而且是指同一事件,往後就日漸增多,到現時無日無之,所以劏房是近十多年才出現的東西。但板間房,就是由戰前已經在香港存在,本人小時候也住過板間房,但卻未住過劏房。
劏房是時代進步的產物,現時香港人較重視私隱、也傾向搬離父母自住,以前的板間房,沒有私隱,不為現時市民所接受,但市區寸金尺土,所以稍為變通,就有劏房的出現。
劏房和板間房截然不同,是由一個單位變幾個單位,獨立出口,獨立的浴室和廁所,各單位住戶你有你,我有我,互不干涉。要做到這個環境,就一定要用磚把單位間開,所以一定不會是板間,而且要把地台升高,下藏水渠,這令到樓宇的承重量增加,而且會有滲漏,這就是劏房的遺害,破壞結構,暗藏殺機,劏房的污名由來於此。但板間房就無這個問題,再不明白,查一查劏房和板間房的租金,相去甚遠,又豈是捉字蝨可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