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我告訴朋友我是教解剖學的,他們總都以為我是專門做法醫裏的驗屍工作,這個誤解是很容易理解的,因為在研究解剖學和在驗屍的過程中,同樣需要把人體剖開,但它們的目的其實是非常不同。
解剖學的目的是研究人體的結構,是醫科的入門必修科。既然是為了研究人體結構,所以要把人體剖開,大至心肝脾肺腎,小至神經線血管,都是解剖學研究和學習的課題。解剖學家不一定是醫生,但醫生則必須要具備解剖學的知識。因為學習解剖學有助理解人體不同部分的結構,尤其能夠幫助醫生於診症時作出適當的判斷。比方說,病人感到手指麻痹,憑着解剖學的知識,醫生可以從麻痹的分布,而診斷出哪一條神經可能受壓。
法醫學裏的驗屍也需要解剖這過程,但目的跟解剖學裏的解剖過程不一樣。法醫學家其實是病理學的專家,他們要透過解剖屍體尋找出死者致死的原因:看看心臟的冠狀動脈就可以知道死者會不會是因心肌梗塞而死亡,也可以看看肺部有沒有發炎的迹象,或其他內臟的病變。所以法醫裏的解剖只是尋找死者致死原因的一種手段。而解剖學裏的解剖過程是為了研究人體的結構,目的是各有不同的。
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解剖學系暨醫學及衞生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陳立基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