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媳食言離婚 家翁入稟追樓

【本報訊】一名擁有英國公民身份的港人,聲稱於三年前因媳婦要挾與其子離婚,迫於無奈出錢為兒子和媳婦置業,以挽救兒子的婚姻,但其媳婦在三個月後食言與其子離婚。他遂入稟高院,指前媳婦已違反不與其子離婚的承諾,要求前媳婦歸還該個估計現時市值四百萬元的單位。

入稟狀指,原告陳積鴻與男被告陳衍安是父子,他們都是擁有英國公民身份的港人,女被告蔡道瑛是男被告前妻。蔡於○五年持學生簽證留英期間與男被告成為戀人,他們其後在原告的倫敦物業同居,並於○七年情人節結婚,原告父子又協助蔡取得英國公民身份。

居倫敦做空姐或已再婚

自從男女被告結婚之後,蔡多次借故與男被告爭執及威脅離婚,以逼原告為他們兩夫婦在港置業。蔡於○九年時多次說想與男被告生孩子,要原告為他們夫婦置業,否則便會與男被告離婚。原告迫於無奈,於同年九月用二百七十九萬元在灣仔廣德大樓買了一個單位,並與男女被告三人以「長命契」方式持有該單位的業權,該物業的一切費用均由原告支付。

蔡於一○年一月申請離婚,原告知道蔡心意已決,便指蔡違反承諾,蔡表示願意簽署文件把業權歸還給原告,但男女被告正式離婚後,蔡仍未放棄該單位。據原告了解,蔡現時在倫敦做空姐,並有可能已再婚及生了孩子。原告指,他當年是有條件地把該單位的業權饋贈男女被告,而條件是蔡承諾不與男被告離婚,但蔡已違反承諾,他應可取回業權。若法庭不接納有條件饋贈的說法,他也要求法庭准他出售該單位,在扣除他的開支後,由三人均分得益。

蔡的女親友昨表示,蔡現時不在香港,她對涉案單位及官司均不知情,並形容蔡與原告的關係「一匹布咁長」,但不便透露詳情。原告的妻子則透露,原告與男被告父子關係良好,興訟只是想向蔡追回涉案單位業權。

案件編號:HCA 14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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