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女華僑疑因一直分居的丈夫決定搬回與她同住,又迫令她要將心愛的盆栽及雕像棄掉,她憤而涉嫌用鐵錘扑對方頭部最終令他死亡,事後並把事告之鄰居兒子由對方代為報警。被告事後被控謀殺,案件昨於高院開審。控方傳召她兩名兒子作供,均指父母平日鮮有見面,關係亦如陌路人般,亦曾見過父母因錢銀問題爭執。控方亦播出被告與警方的會面影帶,她指最初來港與死者相睇結婚時並不喜歡他,誕下長子後亦一直與死者分房睡。
被告劉翠花(四十五歲)被控去年八月廿二日在港謀殺丈夫張作財(五十三歲)。
控方開案詞指,被告於八八年從印尼來港與死者結婚,約九○年誕下長子後,他們獲分配到華明邨耀明樓的涉案公屋單位居住。但數年後因死者在深水埗經營魚檔,全家搬往長沙灣。惟兩年前被告開始早上任餐廳洗碗,晚上任港鐵清潔員,為方便工作,她不時獨自回涉案單位居住。
控方指死者與被告的關係一直欠佳,不時因錢銀問題爭執。
控方指案發前不久,死者決定結束魚檔生意與兒子搬回涉案單位,被告亦因此與死者爭執。案發當晚約八時,居於樓上的被告友人兒子羅偉發收到被告電話稱:「我殺咗我老公」,羅與兄長到單位察看,發現門外有很多雜物,死者則躺於廚房門外頭頂有血流出,旁有一把約十六吋長鐵錘,遂報警。
警方到場拘捕被告,警誡下她稱死者當日要她清理單位雜物,當中包括很有紀念價值、令她憶起母親的盆栽及一些雕像;死者亦曾抓着被告數分鐘逼她拋棄雜物。被告洗澡後發現死者正棄掉她的物品,她向警方指當時見到地上有一鐵錘,認為只有用鐵錘扑向死者頭部才可解決事件。法醫檢驗死者後認為他的死因是頭部被硬物重擊致死。
被告長子張兆堂及次子張嘉偉昨均有出庭作供,他們指父母關係如陌路人或工作夥伴,又指二人分房睡多年且從不會談及私事。他們稱父親從不給母親生活費,但母親到魚檔幫忙時會獲發薪金。
案件編號:HCCC 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