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煙驚魂,害的士司機丟職!本月一日被指在行車期間向女乘客噴迷煙之的士司機,昨日現身訴苦,澄清由於自己有吸煙習慣,為免影響車廂空氣,間中會在車廂噴香薰,事發時他向冷氣機出風位噴香薰,卻引起女乘客誤會跳車逃走,警方經調查後雖然證實自己清白,但車主已拒絕租車給他,無辜令他失業,正考慮循民事途徑向女乘客索償。
噴香薰噴出禍之的士司機姓黃(五十六歲),與妻兒一家三口居於秀茂坪邨秀雅樓。黃從事的士行業十餘年,主要做夜更,以日租三百五十元向車行租車營運,以行走港島區為主。
「因為我食煙,為咗車廂空氣清新,噴香薰油已有四、五年,連自由行旅客亦讚車廂好香」。黃對今次事件感到十分無奈,事發時他剛吸完煙,於是將司機位車窗打開,並取出自行調配的香薰噴向冷氣機出風位,希望可以改善車廂空氣質素,並沒有直接噴向女乘客面部。
車廂噴迷煙事件經網民瘋傳後,連日來有不少行家及親友來電責怪他,黃萬料不到自己善意行為,卻遭人誤會。他慨嘆,「我只係想做好份內事,估唔到搞到咁大件事,車行不肯再租車給他,令他失去工作,稍後會與律師研究循民事途徑向女乘客索償」。
事發於本月一日晚上九時許,黃於渣華道街市外接載姓高女子往中環蘭桂坊,的士駛至近書局街燈位前,黃聲稱為辟除煙味,遂用香薰噴向冷氣出風口,坐於後座的高女即打開車門逃去,並致電報警求助。四日後,黃被帶返北角警署協助調查,其後押返寓所搜查,檢走一樽香薰油,經調查證實是一場誤會,黃獲無條件釋放。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由於司機當時的行為,導致女乘客產生誤會,驚動警方介入調查,司機循民事途徑向女乘客索償,相信勝訴機會不高。至於網民將涉事的士車牌上載至討論區,會否構成刑責,陸認為除非網民是無中生有,刻意抹黑,才會構成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