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改為明年一月發表,合不合理,可以分開兩個層次來討論。
第一是在今年二十年一遇的行政立法同時換屆的情況下,十月初宣讀施政報告是否可取和可行;第二是為長遠計,把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兩者分隔近半年處理,在操作上又是否得到配合。
今年不但是行政長官選舉年,也同時是上任特首任滿,整個政府換屆,無論誰當特首,都是新官上任,之前只有競選時的政綱和承諾,但卻沒有融入政府系統之內,而且全部是由零開始,重新起步。
如果一些重大政策需要諮詢,那就更為麻煩。十月初宣讀的施政報告是最後成品,不可能讀的前一天才準備好。一般來說,宣讀前一個月已經定稿,那就等於九月初就要準備就緒,由七月一日計起,只有兩個月多一點點,根本沒有足夠時間諮詢。
放在今年是二十年一遇的行政立法同時換屆,就更存在一個技術問題,行政部門為表示尊重立法機關,每年施政報告的諮詢期,都會以立法會議員的會面先行,也就是首先諮詢立法會議員,才到其他團體和人士。
今年九月九日才選出立法會議員,選舉結果公布之日,已是慣常施政報告定稿之時,在操作上根本無法進行整體諮詢,況且體制上也有內在難處,因為九月份時,選出的議員只是候任議員,現屆立法會議員的任期是到九月三十日,所以在九月份之內,現任議員和候任議員同時存在,其中有相當一部分並不重疊,就算真的進行火速諮詢,又應該諮詢現任的,還是候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