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與律師蔡奮強,因被委任為已故「電器大王」蒙民偉的遺產執行人,早前捲入一宗與蒙民偉有關涉款高達十九億元的錢債官司。李、蔡二人日前入稟法院,要求法庭准許他們在案中只以中立身份出現,而與案有關的費用及堂費,亦要求從蒙民偉遺產中扣除。
原告李國寶及蔡奮強以蒙民偉遺產執行人身份入稟,被告包括蒙民偉與前妻所生女兒蒙倩兒及兒子蒙德強、蒙民偉妻子王蓓芬、以及蒙民偉與王蓓芬的女兒蒙珮兒。
原告在入稟狀要求他們在兩宗早前入稟的民事案中,只以中立角色出現,若該兩案有訟費產生,都不能下令兩名原告支付,而應由蒙的遺產,或敗訴一方負責。
蒙民偉創立的信興集團與另三間關連公司,今年四月入稟高院,要求李國寶及蔡奮強交代蒙的帳目及追討欠款九億元,涉及信興等公司於○二至一○年間借出多筆款項予蒙民偉。
另一聲稱為蒙民偉債權人的公司Timmerton Company Inc,亦於同日入稟向蒙的遺產執行人追討逾十億元。
案件編號:HCMP 160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