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性侵犯男童的男物業管理員,在緩步跑期間多次拍打一名同行少年的臀和腰部,其後更建議該少年入村探險,但未待對方回覆便推對方入村非禮。他昨日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後,拒絕請律師求情,聲稱自己求情比律師好。他求情說,他知道教會反對同性戀,加上全家都是基督徒,他備受教會和家人的沉重壓力,其性慾受到抑壓才犯案。裁判官卻指,被告犯案只是因為法律意識薄弱及無壓制慾念,與其性取向無關,下令把被告還押監房至八月十七日判刑。
卅二歲被告蔣頌生,於七月四日晚在粉嶺馬適路附近跑近十六歲的事主,建議兩人一同跑步,被告在一同跑步期間打事主的臀及腰部十多次。事主雖感不滿,但不敢大叫求救。當他們跑至馬屎埔村入口時,被告提議入村探險。被告未等事主回應便推他進入村,又用左手按事主的下體約一秒。事主跑回家告訴母親,並於翌日報警。事主與警員再在馬適路假裝跑步,果然遇到被告,被告向事主說聲「Hello」後被捕。
被告求情稱,他是家中獨子,於○八年曾因侵犯男童被高院判監,出獄後一直避免接觸網上的援交和色情資訊,但他的大學同學和朋友在他出獄後都逐一疏遠他,令他深感孤獨。他已報讀公開大學法律碩士課程,又在公餘時間進修日語,希望回饋社會。裁判官在判刑前下令索取感化官、心理及社會服務令等報告。
案件編號︰FLCC 156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