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慈雲山慈樂邨一公屋單位被指長期空置,遭房屋署發出遷出令,戶主不滿而提出上訴,負責此事的房屋事務主任遂要求屋邨的外判管理公司提供該單位的每日巡查報告,以應付上訴研訊;惟管理公司物業主任疑偷懶,涉嫌指示三名為下屬的保安員偽造紀錄,結果四人同惹官非。其中三人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偽造及串謀偽造文書等共五罪,准保釋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至本月十五日判刑,餘下不認罪的男保安員則押後至本月廿九日預審。
四被告是物業主任梁烱燊(廿八歲)、保安員李建(五十七歲)、鄧沛成(五十五歲)及陳林煥貞(五十四歲,女)(圖),事發時四人均在領先管理有限公司任職,次被告不認罪。案情指由於上一手管理公司無留下該公屋單位去年十一月的水及電錶讀數等的巡查報告,首被告吩咐其餘三被告在去年十二月十九至廿日,偽造有關報告呈交予莊姓房屋事務主任。上訴委員會收到報告後發現讀數有異,起疑下轉交警方調查而揭發。首被告昨求情指是受到莊教唆犯案,控方回應指莊正接受調查。
案件編號:KTCC 407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