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無業漢被控搶劫油麻地廟街一名鳳姐,並以鎅刀割向鳳姐臉龐、大腿及腹部至下陰等位置,造成五處長逾十厘米傷痕。案件在高院審訊後,陪審團一致裁定被告一項有意圖傷人罪成,控方隨後披露被告有多達四十次搶劫及傷人等案底,並懷疑被告有暴力傾向,擔心他會危害社會。法官決定先索取心理及精神等報告,將押後至本月廿九日判刑。
六十三歲報稱無業的被告陳華炎,原被控兩項有意圖傷人罪,指他於去年十二月卅一日,在廟街一單位意圖使周艷(四十一歲)及楊萍(卅八歲)身體受嚴重傷害而惡意傷害她們。被告亦被控同日同地搶劫周艷一個手袋,內藏一千七百元、兩張提款卡及價值千多元的手機。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三個多小時後,裁定他傷害周艷的罪名成立,但傷害楊萍及搶劫罪則不成立。
控方透露,在內地出生的被告是文盲,已婚並育有三名十四至十八歲子女;控方指被告早於六八年十九歲時開始犯案,有四十次毒品、傷人及搶劫等案底,最後一次犯案為○三年因兩項搶劫罪成判監七年,於○七年出獄。資料顯示被告於○二年六及九月在旺角海富苑搶劫兩名老婦約六千元綜援金。辯方律師昨得悉被告的案底纍纍後亦以「瞠目結舌」來形容,且無話可說。
控方又透露,去年曾為被告索取精神報告,發現他自六七年起吸毒至九九年,其後出現精神問題,○一年入住葵涌醫院,且有自殺傾向,曾意圖吊頸自殺不遂,其後一直有服用精神科藥物。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當日假扮嫖客到涉案鳳樓,期間突拿出鎅刀鎅向鳳姐周艷的臉部、雙腿及腹股溝等五處地方後逃去。警方根據情報於案發當晚在被告寓所將他拘捕,發現被告的波鞋上有屬於周的血漬。
案件編號:HCCC 44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