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提堂即扣駕照遭質疑

【本報訊】汽車銷售員吸K仔後凌晨駕車駛經紅磡海底隧道收費亭時,沒有停車繳款且慢速直駛撞向石壆,被交通督導員揭發他當時因吸毒後神志不清。被告昨於區域法院認罪,法官將他收押至本月十日判刑,期間法官更指被告原來在本案的首次提堂時,已被裁判官扣起駕駛執照,質疑裁判官做法不當。

賣車員認毒駕候判

被告葉耀洪(廿六歲)沒有刑事案底,但有四次超速紀錄;他承認在藥物影響下駕車及吸服危險藥物兩項,控罪指他在今年三月二日於紅隧九龍入口附近服藥後駕駛及吸食氯胺酮。法官將案件押後宣判。

區院法官葉佐文昨獲悉被告就本案早於三月於東區法院首次提訊時,已被裁判官杜大衛沒收駕駛執照作為保釋條件之一有所質疑。葉官認為「未定罪就扣起駕駛執照,有沒有權限呀?咁係違法!」又謂「唔知我嘅上級知不知,好似有啲問題!」。不過他最後補充未確定其質疑是否正確,但會在考慮被告停牌期時有所考慮。

裁判官有權更改保釋條件

司法機構發言人昨拒絕回應事件。大律師陸偉雄則表示《裁判官條件》賦予裁判官權力就每宗案件的情況更改及加入保釋條件,例如裁判官認為被告涉及危險駕駛,即使該人未定罪但有可能在保釋期間再犯危駕,裁判官就有合理憂慮,在保釋條件上施加沒收駕照的條款,若被告一方認為有問題,可以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DCCC 43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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