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有精神病紀錄的無業漢,不滿常遭鄰居的十二歲女兒嘲笑「傻佬」,日前上門與對方理論不果後,用箱頭筆在鄰居單位外的水錶房木門及防煙門寫上大字,提醒對方要「尊重別人」,「不要叫人做傻佬」,無業漢因懷疑鄰居用手機拍攝他寫字遂報警,反令自己被捕,他昨在觀塘法院承認刑事毀壞罪,裁判官接納被告不滿受辱才犯案,但也不能破壞公物,考慮背景後,輕判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另賠房屋署一千元。
案情指被告許清桂(五十七歲)與簡姓女事主(四十二歲)同住油麗邨智麗樓廿三樓。
案件編號:KTCC 398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