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獨留稚兒去賭 母受懲

【本報訊】四十歲單親媽媽負責照顧四歲大兒子,她之前已因獨留兒子在家往澳門賭錢而被判簽保守行為,當時亦向法庭承諾不會再犯,惟相隔不久,在守行為令期間重蹈覆轍,獨留兒子在家「過大海」賭錢,兒子睡醒發現母親不在報警,母親事後向警署自首。她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虐待或忽略罪,裁判官昨判刑時表示再給她機會,判她接受感化十二個月,並強制她需參與戒賭聚會。

社署建議兒交保良局

被告張桂梅在判刑後於庭外表示,已感後悔,並稱不會再獨留兒子在家。控罪指她在今年六月十三至十四日,把四歲兒子留在葵涌石蔭邨的住所內,令兒子可能受到不必要損害。案情指被告去年四月與丈夫離婚,她在事發的上月十三日晚待兒子睡覺後,約十一時許離家往澳門賭錢,兒子翌晨醒來發現母親不在遂報警。

據知,被告今年初已曾因獨留兒子在家而被判守行為,數月後又犯本案。社會福利署其後跟進事件,並建議被告兒子入住保良局或發出兒童保護令。

案件編號:TWCC 156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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