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長毛集結示威案 政府上訴

【本報訊】支聯會四名常委及梁國雄等六人,於○九年聖誕日到中聯辦示威引起推撞,被控非法集結罪,但前年年底六人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眾人獲判脫罪。律政司不服裁決昨日向高院提出「案件呈述」的上訴,要求將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審;法官聽取與訟雙方陳詞後將案押後裁決。

前年底獲判無罪

高院法官昨表明此案重點是中聯辦的保安及警員,當時是否有權阻止六名答辯人李卓人、梁國華、蔡耀昌、李耀基、古思堯及梁國雄及示威者,進入中聯辦的大閘範圍內。律政司代表律師陳詞指原審裁判官裁決時,錯誤局限考慮中聯辦的範圍是否屬私人地方,而無充分考慮所有證據,便直接作出結論指保安及警員的行為是不恰當。又指原審裁判官沒有充分考慮當時在大閘內答辯人的行為及有人受傷,會使到其他在場人士包括記者及保安等會擔心及害怕,這符合構成非法集結罪的元素。

答辯人代表律師則回應指,案件呈述上訴應考慮原審裁判官有否任何法律上的犯錯,而非涉及原審有否考慮所有證據;又指中聯辦的作用是作為中央政府與港人的溝通橋樑,涉案的大閘範圍屬公眾地方,眾答辯人只是希望在該處遞信反映訴求,並無任何過激行為。而且沒有任何證供顯示中聯辦範圍業權誰屬,保安及警員根本沒有業主授權阻止答辯人進入,故答辯人亦沒有擅自闖入私人地方。

案件編號:HCMA 5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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