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欲向李克強示威 女商抗警罪成

【本報訊】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去年八月訪港期間,澳洲籍女港商蕭敏兒被指衝擊警方防線欲到李克強下榻酒店外示威因而被控,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於東區法院裁定她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成,判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她堅持自己無罪,表明會上訴。

堅持無罪 表明上訴

蕭在庭外坦言因受任職電影攝影師的父親蕭自立的影響,自小十分愛國,她到內地投資亦為建設祖國,不料產業遭地區政府掠奪,事發當日只想遞信給李克強請願,實無激烈行動。

五十三歲被告蕭敏兒被控在去年八月十六日,於灣仔中環廣場外的行人路上衝擊由兩名女警員組成的人鏈,意圖衝入已列為保安緩衝區的港灣道,向下榻在君悅酒店的李克強遞請願信。

裁判官昨裁決指當時警方所劃的封鎖線範圍合理,指不同級別官員的保安風險有所不同,相信當日警方已平衡了保護國家元首安全及示威者權利。但法庭提醒警方有責任保障市民的權利,若社會錯覺警方的措施不合理及旨在消滅反對聲音,警方及政府有責任向市民解釋。

裁判官之後判刑指,接納被告是在內地受屈辱,有實際需要趁李克強訪港時表達意見,亦同意辯方律師求情所指,若當日警方肯安排找人接收被告的請願信,她就不會犯案,因此輕判她守行為。

案件編號:ESCC 1/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