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木材大王」劉玉波的逾六十億元遺產案鬧大,高院甚至可能下令要掘墓開棺取出死者遺體驗DNA,以確認索閱遺囑的男子劉祥國是否死者的私生子。高院早前批准自稱是死者私生子的劉祥國之申請,下令死者的遺囑執行人交出遺囑,但執行人不服將就此點提出上訴,並要求劉祥國先驗DNA驗明「正身」。劉祥國反指若法庭要驗DNA,便應由劉玉波遺體抽取組織樣本進行測試。與訟雙方昨為此事在庭上激辯一番後,法官押後判決。
死者劉玉波(下稱死者)於○八年四月四日在吉隆坡逝世,原告是死者姪兒兼遺囑執行人劉楚群,被告是劉祥國,他早前向傳媒自揭是死者生前與女子林淑珍所生的私生子,雙方昨均由律師代表到庭。
原告律師指死者生前為免遺產落入外人,早於○五年安排醫生抽取其DNA樣本交給化驗所,並得出死者的個人DNA圖譜。
高院在今年二月下令原告需把死者遺囑交給遺產承辦處後,原告始可取得該DNA圖譜;原告曾要求被告進行DNA親子測試但被拒。
原告律師又指,對於被告自稱是死者私生子一事,法庭現時掌握的都是環境證據,始終不及科學測試證據準確,原告因此引用《父母與子女條例》提出申請,要求法庭頒令使用DNA測試,以斷定被告與死者的血緣關係,但是,有關測試仍要得被告同意才可進行,但現階段毋須驗死者遺體或其他人。律師指出,原告只負責看管遺囑,一俟確認被告是死者親兒,不會反對交出遺囑。
被告的律師反駁稱,被告目前只想在遺產承辦處的監察下檢視遺囑,以了解自己的利益,並指案件仍未到爭產階段,現時驗DNA言之尚早,故反對驗DNA。
被告的律師又指出,當年為死者提取DNA樣本的醫生並非遺傳學專家,其方法可能有問題,樣本也可能受污染。
若果法庭要被告驗DNA,被告會要求法官頒發指令,准許掘墓開棺由死者遺體抽取組織樣本,以及要求死者遺孀和女兒亦需交出她們的DNA樣本,以便更徹底驗明真相。
案件編號:HCEA 29/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