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民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早前就漏報約七萬元特首選舉開支向高院提出申請,要求豁免其刑責。法官昨接納她的解釋,裁定有關錯漏沒有涉及不誠實的地方,加上律政司對她的申請保持中立,故批准豁免她的刑責。
葉劉淑儀於早前呈交的選舉開支申報書有三項錯漏,其中兩項是手民之誤,把日期由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誤寫成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第三項涉及她漏報一筆於去年十二月支付的選舉網頁設計開支共七萬五千四百元。
她透過律師向法官解釋,她直到今年六月才收到有關開支的單據,但當時已申報開支。此外,她在選舉期間專注爭取提名,而選舉網頁並非她的選舉焦點。最後,即使計算該筆漏報開支,她亦只用了十七萬六千元開支,遠低於特首選舉開支上限的一千三百萬元。
案件編號:HCMP 143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