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與華懋慈善基金爭奪龔如心千億遺產案,陳於去年十月隨着終審法院否決他的上訴許可後,終極敗訴收場。終審法院昨日則開庭評定最後一筆終院訟費,亦為此宗歷時四年爭產案陳振聰要支付的訟費「埋單」。總括而言,陳須支付及償還近二億三千萬元予華懋和龔如心的遺產;華懋已要求陳最遲於八月六日支付第一筆四千萬元款項,若陳屆時仍不付款,他有可能要面對破產。
華懋原本向陳振聰追討合共一億六千萬元訟費,惟經過高院和終院的評定後,最終可向陳取回共九千五百五十萬元。此外,陳振聰須償還龔如心遺產管理費及由龔如心遺產墊支的律政司訟費共逾一億三千三百萬元,兩筆費用合近二億三千萬元。
對於昨日判決結果,華懋慈善基金主席龔仁心回應指:「有錢收咪好囉,咁慈善基金咪有多啲錢,可以做多啲善事囉!」他透露,華懋目前與仁濟醫院合作,希望推出更多慈善計劃。
不過,華懋一直未收到陳振聰支付的任何付款。消息指,華懋於早前已向陳振聰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要他在限期前先支付四千萬元;但他於早前向華懋的代表律師交出文件,聲稱會出售楠樺居原址地皮籌錢還款,華懋才將還款限期由七月中延至八月六日。消息人士表示,華懋寧願陳振聰還錢,也不想看到他破產收場。
華懋若在八月六日仍收不到第一筆的四千萬元,屆時便會迫於無奈下考慮將陳申請破產。
終院昨評定的訟費,涉及陳於去年十月向終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失敗的聆訊,雙方主要爭議是其中兩名華懋代表大律師的收費,他們分別是替華懋領軍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和在幕後替該次終審聆訊作準備的大律師陳肇基。聆案官表示,這宗爭產案非常複雜,而去年十月的聆訊更是雙方勝敗的關鍵。此外,本案有其獨特之處,是首宗沒有終審上訴當然權利的爭產案,陳在期間又罕有地要求加入七份警方證人供詞作為新證據等,令華懋要重新分析和研究證據。
聆案官指,張健利及陳肇基的合理收費分別是七十萬元及卅萬元。此外,陳同意分別支付五十萬元、四十萬元及十萬元給代表華懋的高露雲律師行、大律師馬嘉駿和李偉略。上述各項訟費共約二百萬元。陳與華懋雙方會在七日內同意確實金額,然後向法院申請,待法庭發出訟費評定證明書及蓋章後便完成此次終院訟費判決。
案件編號:FAMV 20 / 2011